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各自的职权范围及办案原则

发布日期:2017-08-30 18:07:35 文章来源:
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各自的职权范围及办案原则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各自的职权范围是哪些?刑诉中的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原则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各自的职权范围是哪些?
1)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注意: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检察院:负责检察、批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3)法院:负责案件的审判。
2、刑诉中的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原则有哪些?
1)必须依靠群众;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