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卷中提讯情况分析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7-11-20 15:14:06 文章来源:
刑事案卷中提讯情况分析的重要性
刑事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需要律师尽心尽力开展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辩护工作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就是阅卷.
阅卷,需要全部复制案卷,并全部阅读分析案卷,以期从中找到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部分,找到律师辩护观点的支撑.
一个刑事案卷,一般包括立案部分、办案程序部分、犯罪嫌疑人到案破案部分、口供部分、证人证言部分、鉴定勘验部分、受害人陈述部分、查扣查询财产部分等多个部分的材料.律师需要从中发现问题,并区分侧重点.
今天,就本人承办的一个案例简要介绍案卷中办案程序部分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提讯记录.提讯记录记载了办案人员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看守所进行讯问或者指认现场等工作的时间、次数等情况.
在职务犯罪案件及其他重大影响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遭受了刑讯逼供,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对提讯记录的分析,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笔者承办的一起单位行贿案件,简要说明如何对提讯笔录进行分析.
该单位行贿案的一个被告人(自然人)在律师会见时,向律师陈述,自己被多次带出看守所,有的做了笔录,有的没有;一般都是先被做工作(含有威胁、恐吓等内容),身不由己,然后按照要求供述相应的内容.这些供述内容,只是顺从了侦查人员的意志,却违背了自己的意愿.
本律师了解情况后,对案卷中的提讯表首先进行详细分析,然后对照案卷中的供述笔录,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同步录音录像,进行综合对比,试图发现其中的问题,以印证被告人所讲是否属实.需要强调的是,律师不能想当然的认可当事人的说法,应该带着怀疑的眼光,寻找佐证.
对比分析项目有:
1、通过提讯提解证、提押证分析,得出全部的提讯次数和提讯提解时间、收监回所时间.
必要的时候,还应到看守所调查看守所值班武警的人犯出所记录表,了解三者是否一致.
2、每次的提讯时长.
3、提讯人员的变化.
4、同步录音录像的开始、结束时间与提讯时间的同步性.
5、每次笔录的文字内容量,与提讯时间的合理性对比分析.
6、提讯次数的密集度,与提讯笔录内容的连贯性、稳定性比较.
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
1、有提讯,没有相应的讯问笔录,或没有相应的同步录音录像.如果没有相应的讯问笔录,应提醒被告人回忆那段时间干什么了?
2、提讯时间的时长分析,对应相应的讯问笔录内容、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得出供述过程的合理化与否?
3、提讯人员的变化,分析威胁、恐吓等刑讯逼供行为是否有规律的发生在某一个侦查人员身上?并帮助被告人确认具体的刑讯逼供行为人.
4、提出看守所时间与同步录音录像时间的开始时间间隔,押回看守所时间与同步录音录像的结束时间,分别对比,是否合理?
5、有无较短的时间内,记录了相对较多的笔录内容,或者较长的时间内,记录的笔录内容不多,分析查找原因.
6、对同一问题的交代,在相对集中的密集提讯中,供述内容应该是相对稳定、连贯的;如果出现异常变化,需要分析发生异常变化的原因.
在得到一系列的数据和疑点后,律师就可以有效的开展以下工作
1、判断是否需要申请侦查人员出庭,并针对提讯的合法性确定一系列向侦查人员发问的重点问题.
2、由此合理推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并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供佐证.
3、在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下,也可以为证实相关口供并非被告人真实意愿或是否存在重大矛盾,提供支持.
该单位行贿案,经过对提讯情况、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对比分析,获得基本数据如下:
侦查机关共提讯17次(不含4次亲笔供词的书写),最长时间的提讯达25小时,最短的提讯15分钟;17次提讯,有笔录的8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7次.
从提出看守所,到开始制作讯问笔录,间隔时间一般在15-20分钟,但存在两次分别是50分钟左右的.
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连续提讯25小时,严重影响了犯罪嫌疑人的休息,已经违背了有关讯问规定;
2、没有讯问笔录的提讯次数中,不排除被告人所讲的威胁、恐吓等情形;
3、有条件的推定实施威胁、恐吓等行为的,应是王某(多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威胁恐吓自己的侦查人员姓名相貌等记忆犹新,但本案中,被告人一直不能有效地分清具体行为人姓名);
4、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被告人分别说明没有提讯记录的部分次数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哪一种说法更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可信性.
5、提讯时间与同步录音录像开始时间间隔最长的达55分钟,应该有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