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量刑辩护的几个技巧

发布日期:2017-11-20 13:22:09 文章来源:
刑事律师量刑辩护的几个技巧
刑事律师量刑辩护的几个技巧

南京刑事律师,有着多年的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处理过形形色色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的诉求无非就是两个:无罪或者减刑.在无罪不可求的情况之下,就需要刑事律师进行量刑辩护.那么,律师在量刑辩护的时候,有哪些技巧呢?或者说需要考量的因素呢?南京刑事律师,根据自己个人的心得,给大家做一个分享.
律师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量刑辩护策略,主要从实际出发,而不能被理论观点束缚.比如说当事人已被判处死刑的,我们不一定以从轻处罚上辩护,而应该是从适用死刑是否合理进行辩护;而对于自由刑而言,这主要是从刑期的长度进行辩护,是否能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对有期徒刑减少的实际执行的长度,就是量刑辩护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另外,附加刑也可能进行辩护,如果判处几百万的罚金,如果律师在二审上诉的时候能减少100万或者200万的罚金,这也是代表量刑辩护的一种成功.
有的时候法院会判决被告人进行一定年限的职业禁止,这个时候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角度去进行量刑辩护,质疑职业禁止是否有必要是否合理?另外,虽然法律规定,应当疑罪从无,而不能疑罪从轻,但是实际上法院适用疑罪从无,是存在着一定的对风险的顾虑,特别是相应的证据比较充分,只是个别环节上存在一定的疑点不能排除的时候,法院会作出疑罪从轻的这一留有余地的判决,这个时候律师不能固执到底,不懂变通,而应该根据当事人最佳利益,先求轻判,之后再通过申诉、上诉寻求改判,特别是涉及到死刑的情况,如果法院方面愿意从轻免死,律师还是应该对此予以争取的.
在实践过程中,正当防卫的认定相当困难,辩护律师在如果正当防卫不能达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与对方达成和解和谅解,以尽可能争取较轻的刑罚甚至缓刑,或者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有时候,不妨从是否存在同案犯的角度为被告人作量刑辩护,往往起到很好的效果.在南京刑事律师所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年高体弱,无力独立实施杀害两人的犯罪行为,从尸检报告上可以看出,被害人的头部遭受了重度撞击,力度相当大,与凶器锄头所可能造成的伤口也不完全吻合,更像是一种截面更大的钝器,不符合检方所指控的被告人以锄头独立杀害二人的犯罪事实.本来,辩护人怀疑儿子可能是同案犯,但是作为刑事辩护人,在为当事人辩护的时候,不能指控其他人犯罪.于是,南京刑事律师就本案中的疑点,向法院提出,对于被告人是否独立实施犯罪行为存疑的主张,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对被告人适用死缓,但也没有认定其他人为共同犯罪.
最后,南京刑事律师认为,进行量刑辩护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忌讳用千篇一律的理由进行辩护.比如,当事人明明实施了性质极其恶劣的抢劫杀人行为,但还要用“初犯、偶犯”为其辩护,则不免显得有些迂腐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