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

发布日期:2017-11-20 14:27:27 文章来源: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