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罪名是否成立?

发布日期:2017-11-07 19:42:03 文章来源:
刑事案件,罪名是否成立?
法帮网网友问:律师您好,麻烦您了.
我的题目是这样的:今年春天,我弟弟与马某吵架,当时并没有动手打架,但是马某恼羞成怒,在越日,雇佣打手,手持砍刀,把我弟弟打伤,案发时间是中午,光天化日,间隔派出所不外五百米,在当街的门店里
住院一个多月,法医鉴定轻伤.
由于他雇用的是专业的打手,他们经由了一系列的策划,马某本人没有到现场,同时由于他们是职业打手,做的比较严密,他们把作案的刀都带走了,没有留在现场.
又由于是凶性案件,老庶民不敢站出来作证.
不外,接受案件的派出所经由反复的调查取证,让我弟弟指认,明确的指认出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马某的亲戚.
另外,派出所还调出马某的这个亲戚的手机号码,在案发当日内泛起在现场了.
目前只有这两项证据.
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否给马某和他的亲戚定罪.
另外,现在的情况是,到场的这个凶手不接受传唤,在逃,派出所只能上网追捕,已经上网了,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实质性入铺,对方也没有合办的意思.
真是急死人了.
住院花了两万多元,现在我弟弟在家养着,由于头部受的棍棒伤也很重,(不光是刀伤).
我弟弟整天头脑昏昏,我们都没有办法.
恳请律师匡助分析一下,不胜感谢感动.
谢谢了.
法帮网律师解答: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