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再审

发布日期:2017-08-25 14:43:45 文章来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 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二,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南京刑事律师-申请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南京刑事律师-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四,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025-8555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