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2017-08-24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
南京刑事案律师一般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南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合乎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刑事案件再审条件我国刑诉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中,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南京刑事律师,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履行效力: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内容及其效力,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
刑事案件的上诉期和二审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上诉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及其运用 刑事诉讼以时间展开的顺序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其实质是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过程,简言之就是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过程 现提出刑事证据
被刑事拘留后,有权机关会如何处理?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汇总,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都有哪些?具体来讲,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立案 公安机
南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 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南京资深刑事律师中刑事辩护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对辩护律师来讲,划分辩护证据和控诉证据的意义在于如何收集、运用辩护证据证明自己的辩护观点,提高辩护技巧,增强辩护效果
南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
南京刑事律师网_江宁区刑事律师怎么找?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分情况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或仅构成一罪 裁判要旨: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
被刑事拘留多久才能释放 被刑事拘留的人什么时候才能被释放?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但是并不等于说37天以后人就会放出来,绝大多数涉案的当事人在37天内会被批准执行逮捕,一旦被批准逮捕,那么绝大多数就会被一直关押下去,直到法庭审判.审判后,如果被判有罪则转到监狱关押劳动改造.要等到执行完法院所判的刑期才能真正回到社会. 在上述期间要想让涉案当事人放出来,只能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理论上,除了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申请“监视居住”,但在实践中适用监视居住的案件极少,可以忽略不计). 既然同样是要关押人,那么,为什么法律不直接规定对当事人直接适用“逮捕”,而要另外搞一个“刑事拘留”措施呢?要完全说清楚这一点,恐怕需要对刑事诉讼流程做一个梳理,此处不打算展开,对于一般当事人,只要了解个大概即可:“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部门(包括公安和检察院反贪局)可以自己决定采取刑事拘留.但是,为了防止错案,错抓情况的发生,严格把关,对于超过37天需要继续关押的就必须通过检察院批捕部门的审查、批准,如此,由不同的部门把关,利于审慎处理公民人身自由的权益,防止一些办案人员滥用权力、办错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从实践中来看,大多数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要想重新放出来回归社会,需要等到法院审判并在监狱执行完刑期才行.除了取保候审之外,其他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因为犯罪证据不足,被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撤回起诉,或者因为罪行极轻微被“不起诉”“免除处罚”又或者被判无罪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刑事诉讼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代理 刑事案件找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有用吗,有没有必要聘请律师?作为刑事律师经常会听到这样的疑问,其实这样的疑问可以理解,一个人一辈子都可能遇不到一个刑事案件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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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刑事证据的意义刑事证据的意义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 刑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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